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服务指引(T签注)
一、服务对象
广州市户口居民
二、办理条件
1、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在香港、澳门定居,应聘工作,就学的。
2、兄弟姐妹互探。
3、在港澳地区劳务人员以及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工作的国家外派干部的内地亲属,属于探亲受理范围。
注:赴澳门就业、劳务人员的内地亲属,需办理逗留(D)签注(见“逗留签证服务指引”),不能办理探亲(T)签注。
三、申请流程
预约→准备申请材料→报到办理→缴费(银行卡交纳)→领证
1、预约(必须先进行预约)
(1)网上预约(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办证类型和申请表格,预约办证时间和办证地点)
(2)现场自助预约(到办证地点的自助预约机根据提示完成预约)。
(3)微信预约
2、网上预约流程
(1)登录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网上预受理。
(2)点击接受,进入到下一步;
(3)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办证类别。
(4)选择预约办证的时间和地点。
(5)凭预约受理号按时到预约点提交申请资料。
3、微信预约流程
微信关注“广州公安”公众账号—服务事项—出入境业务—护照、通行证等业务预约点此进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登陆—选择要办的证件类型(如港澳通行证)--选择用户类型(如本地户籍)--阅读协议并同意—选择出境事由(一般是个人旅游)--输入身份证号码—输入中文名字—受理单位—日期选择第一个—填好个人信息—确认—选取取证方式—确认—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报道办理。
4、窗口办理流程
(1)按时到预约地点报到:携带好申请资料,按照预约时段到预约报到处报到,领取预受理号码。
(2)等待叫号:采取无声叫号,注意显示屏显示的信息。
(3)办理:指纹采集→提交资料→核验资料→缴费(只允许银行卡缴费)→领取领证回执。
5、领证
按取证时间领证。凭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到出入境窗口取证。
四、携带资料
1、申请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预约后获取申请表)
2、相片及回执,各一张。(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
3、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详细说明: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1、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 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预约后,报到时工作人员将打印出来)
2、相片及回执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
3、身份资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注意:十六周岁以上,持有身份证的居民,只允许使用身份证证明,若身份证丢失或损坏,请携带临时身份证前往办理;十六周岁以下,未持有身份证的居民,可以使用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证明身份)
4、单位意见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5、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的证明。现役军人需要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6、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①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定居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被探望人在港就学、就业的,提供载有学生类、工作类香港“进入许可”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包括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澳门就业、就学的,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就业、学习签注复印件。
7、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任选一种,奔丧可免):
⑴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⑵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⑶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⑷区县一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备注:1)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不需要携带照片,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原有效通行证前往即可。
2)港澳通行证的换发与补发:需要携带重新拍的照片及回执,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原有效通行证前往。
五、申请渠道
省属单位人员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市属单位人员、军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其他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1、往港澳探望为重病人,需要提供港澳病重亲属的医院证明。
2、往港澳奔丧的,提供港澳有关机构出具的港澳亲属死亡证明。
七、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八、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3、急事急办:首次办理及签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再次签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3、一次有效探亲签注, 20元/项,多次有效探亲签注,100元/项。
注意:必须是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部分分局可持缴费回执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
十、领取方式
1、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快递费用为到付形式);特快专递比回公安机关领取快3-5天(急事急办除外);
2、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十一、查询方式
1、办理进度查询
(1)网址:广东省出入境政务网;
(2)24小时语音咨询电话: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
(3)监督投诉电话:020-83115725.
2、邮政速递查询
(1)电话:11185;
(2)网址:http://www.gzjd.gov.cn/gsmpro/web/serviceitem/queryaccept_result.jsp?type=11
3、快递专递查询:020-81911089.
十二、备注
1、港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1年有效(以12个月计算,符合证件换发的仍按换发、遗失重新申请规定办)。
2、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4、对于赴澳门劳务人员,不属于探亲范畴。
5、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6、不允许他人代办。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7、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8、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9、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0、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11、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