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残疾人证服务指引
一、办事对象
个人
二、办事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视力残疾:双眼经治疗而不能恢复视力者,年龄应大于3周岁,先天性眼疾者除外。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年龄大于四周岁,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四)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瘫痪所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后的医疗结束后,经过1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完全性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五)精神残疾:在具有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诊治超过1年以上未痊愈者。
(六)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智力残疾评定的年龄应大于4周岁。
(七)经评定有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未成年人进行残疾评定须有法定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脑瘫患儿残疾评定应大于1周岁,4周岁前每年复评1次。先天缺如者残疾评定不受年龄限制。
三、办事程序
1、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2、街(镇)残联受理,发放残疾人证申请表;
3、残疾人带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诊治相关残疾的病历、大一寸白底彩照四张,民事行为受影响者监护人带着身份证陪同到场;
4、经鉴定医院评估确认符合残疾标准之后,本人带所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申请表到街(镇)残联;
5、街(镇)残联受理后,开具回执,核对申办人材料,并网上申报及收齐书面材料;
6、区(县)残联初审并盖章,网上审批。
7、市残联审核区(县)残联提交的材料并盖章,并网上审批。
8、打印残疾人证,并在填发机关处盖章;
9、市残联审核残疾人证,并加盖钢印;
10、下发到区(县)残联,并由街(镇)残联通知残疾人领取残疾人证。
四、携带资料
1、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7张; (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式3份,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不符的,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一式3份。
五、受理部门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
六、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
七、联系方式
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咨询
八、办理期限
三十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残疾人证工本费。残疾人评定费原则上由申请人自理。对贫困残疾人应按《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给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