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遗失补办服务指引
一、办事对象
个人
二、办事条件
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
三、办事程序
第一步:残疾人到居委或者残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残疾人证补办申请表;
第二步:街道上报相关资料到区县残联、市残联审核;
第三步:区县残联、市残联审核后打印残疾人证,并盖上区残联印章;
第四步:区县残联提交证件到市残联审核盖章;
第五步:区县残联把残疾人证发下各街道残联,通知残疾人领取。
四、携带资料
1、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7张; (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不符的,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五、受理部门
残疾人户籍地街道残联、村委民政部门
六、受理地点
残疾人户籍地街道残联、村委民政部门
七、受理时间
三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