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华侨证件遗失、损坏或过期办理服务指引
一、服务对象
港澳台居民、华侨
二、办事条件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于失效、损坏、遗失等种种原因,需要换发、补发的
三、申请渠道
1、港澳居民在内地遗失通行证的,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凭报失正面向暂住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领出入境证件。
2、台湾同胞在内地遗失通行证的,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凭报失正面向暂住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领出入境证件。
3、报失人遗失所有证件,且无任何资料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情况,遗失者需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4、来不及在遗失地申办或适逢节假日,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深圳罗湖口岸或者珠海拱北口岸向公安部授权代办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的相关中国旅行社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申请。经核实身份后,入境记录及确定不属于不准出境人员后,可即时获发一次出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四、携带资料
(一)港澳居民、华侨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份
2、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及照片回执
3、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居民或者华侨身份的有效证件;证件过期、损坏的、提交证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证件遗失的,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的报失证明。
4、如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则需要提交。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详情请见各种类型证件办理服务指南)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二)台湾居民
1、提交完整填写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书》;
2、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及照片回执
3、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证件过期、损坏的、提交证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证件遗失的,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的报失证明。
4、如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则需要提交。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详情请见各种类型证件办理服务指南)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五、受理部门
1、港澳居民、华侨证件遗失或损坏或过期办理出境手续
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台湾居民证件遗失损坏或过期办理出境手续
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番禺、增城、从化、南沙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六、查询方式
1、办理进度查询
(1)网址 广东省出入境政务网;
(2)24小时语音咨询电话: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
(3)监督投诉电话:020-83115725.
2、邮政速递查询
(1)电话:11185;
(2)网址:http://219.134.187.5:8888/emszwcx/emszwcx.jsp
3、快递专递查询:020-81911089.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1、一次有效《中华人名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30元/证,受理即缴齐办证所需费用。
2、一次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50元/证,一次签注20元
九、备注
1、不允许他人代办。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7、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