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
一、办理对象
一方是广州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二、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拨打咨询电话或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预约。
2、填写资料。
3、完成预约。
网上办理:
1 . 网上预约
2 . 填写资料。
3 . 完成预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即时办理
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五、办事窗口
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 址:越秀区西湖路99号2楼
联系电话:83178772,83342349
交通指引:
公交:公交起义路站,西湖路和起义路交界处。
地铁:地铁公园前站J出口前行约150米,西湖路和起义路交界处。
六、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 《婚姻登记条例》
3 .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