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证书
一、申请条件
1、当亊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的:
2、当亊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至今仍然维持该游姻状况。
二、携带资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请提供集体户首页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2、军人提供:本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离休干部荣誉证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和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5、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三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男女双人合影证件彩照: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二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单人免冠证件彩照。
三、办理程序
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不能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时如何处理?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证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8: 30-11: 30
星期五至星期六:上午8: 30-11: 30 下午不对外办公
五、办公地点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恒安大厦一楼
六、联系电话
咨询:38622085
预约:8317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