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一、申领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3.初中以上学历;
4.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5.没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二、携带资料
1.申请。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2.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公安局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3.考试。申请人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保安员考试。
4.领证。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公安局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