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依法不应继续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为保障社保(市民)卡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防止社保(市民)卡被他人冒用,应办理社保(市民)卡注销手续。
如已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卡中心在获悉公安机关告知户籍注销信息后,主动通知其他业务部门持卡人社保(市民)卡注销信息,免除市民再跑多个部门的麻烦。
如持卡人非广州市户籍,且已办理社保关系终止或转移手续,可于办理社保(市民)卡银行账户销户手续后,到广州市电子政务中心各区(县级市)服务分中心,提交持卡人的社保(市民)卡、身份证明材料、银行账户销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卡注销。卡中心核查后注销该卡,销毁卡体,并将卡注销信息通知其他业务部门。
温馨提示:
1.除社保(市民)卡注销外,书面挂失、解除挂失等均已实现业务联动,可在社保(市民)卡服务网点“一站式”办理。
2.广州市电子政务中心各区(县级市)服务分中心名单和地址,可通过社保(市民)卡服务网站(http://card.gz.gov.cn)或微信公众号(广州社保卡_市民卡)查询获取。
3.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拨打社保(市民)卡24小时服务热线1234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