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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更新时间:2014-11-28 浏览量:12793 信息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遣送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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