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领养登记的若干规定》办理领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被发现地民政部门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登记;领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领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申请领养人是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须亲自到被领养人户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登记。
到哪里办理领养登记?
更新时间: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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