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大学生毕业的户口问题广东省公安厅、教育厅早已有规定,2004年9月,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对就读于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如何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
更新时间: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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