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两种。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3个月一次就是指在有效期内只能出境一次,如果您在逗留的14天内任何一天一回来,该签注就失效。3个月多次是指可在出境有效期内可多次出境,在香港或澳门停留的时间为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当日起计算的第90天。补充一点,有的申请人问"多次"是几次。其实,所谓多次,就是不具体规定进入次数。只要在有效期内,可以自行决定往返次数。
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有效的探亲签注如何使用?
更新时间: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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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