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三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结婚证明遗失或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上材料。只需符合夫妻团聚类的申请条件,能够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即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