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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人怎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

更新时间:2014-12-01 浏览量:10278 信息来源:广东省出入境政务网

答:台商申办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必须持有:

   (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
   (二)劳动部门批准在大陆就业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三)首次申办暂住加注的,需交验身体健康证明。
    某市一台资企业台商刘先生写信投诉称,他申办多次签注和暂住加注,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只为他签发了2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而与他同在当地投资的另一台商却拿到了5年有效期的。为什么同时因投资的缘故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而批准的签注有效期却不一样呢?刘老板疑问多多。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凡在大陆投资超过5年,投资金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经济效益好,对当地经济促进较大的台资企业,其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企业驻大陆代表机构的代表及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等,可发给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对该企业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其随行的配偶、子女,可发给3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
    对一般的台资企业,其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其随行的配偶、子女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在大陆就业的台胞,发给2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

   刘先生的情况属于后者,所以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规定为其签发了2年有效的签注和暂住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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