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免签对象
1)持有与我国政府签定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护照的外国人。截至2013年8月18日,与我国签定了互免签证协议有韩国、新加坡等80个国家。根据协议,持有这些国家的外交、公务等非因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可免签证进入内地。
2)过境免签:持有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免办过境签证;如要求离开特定区域的,须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许可手续。
3)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如: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144小时,可免办签证;属于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范围的45个国家公民从广州白云机场入境、出境的,可以免办签证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旅游,停留不超过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