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持L、F字签证入境以任职或者就业为由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外国企业驻华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申请签证变更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三资企业的外方投资人申请变更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三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外方高级管理人员(指外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厂长、副厂长)申请变更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书》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
来华从事营业性演出的人员须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供聘雇单位或中方主管部门证明是随行家属的公函,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L字签证变更为F字签证的,须提供邀请或接待单位公函。